明確了職業教育的目的定位
為了使職業教育明顯區別于普通教育,使職業教育為國家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高素質的技術技能型人才,適應產業發展的需要,新《職教法》首先明確地規定了職業教育的目的和定位。新《職教法》規定,職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職教法》強調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具有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的勞動者,以便為我國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推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合格的人才。我國正處于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產業向中高端轉換的時期,需要大量具有素質和技術技能的人才。同時,就業是民生之本,培養具有素質和技術技能的勞動者,有利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推動高質量就業目標的實現。職業教育需要擔負起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的責任,通過培養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促進就業創業,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合格的技術技能人才。
明晰了職業教育定義范疇
與職業教育的目的和定位相呼應,新《職教法》把職業教育定義為“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這一定義強調職業教育是培養“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包括由職業道德、科學與文化知識和技術技能構成的綜合素養和行動能力兩大部分,以便使受教育者能夠勝任某種職業以及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職業教育通過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實施。強調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舉,有助于勞動者通過不同形式和不同階段的職業教育提升自己的素質和技術技能。職業學校教育在傳授知識的同時,需要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勞動者離開學校進入社會以后,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技能,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為勞動者職業生涯發展的各個階段提供提升職業素質和技術技能的機會,促成其形成終身學習的能力。職業培訓具有靈活多樣,及時應對市場對技能人才需要的變化,滿足廣大進入社會的勞動者在不同年齡段和不同職業生涯階段對技能提升的需求的特點,將職業培訓與職業學校教育并舉,可以充分發揮職業技能培訓在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
凸顯了職業教育的地位作用
為了全面提升職業教育在國家整個教育體系和社會中的地位和認知度,新《職教法》將職業教育提升到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凸顯了職業教育在整個國家教育體系中的作用。新《職教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這一規定將職業教育確定為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大大提升了職業教育的地位。將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并列,使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平起平坐”,一改之前職業教育在教育體系種“低人一等”的地位。長期以來,在教育管理體系中,職業教育比普通教育低一級,導致了社會對職業教育固化的刻板印象,上職業院校的學生被視為考不上一本、二本、三本院校的差生,家長和學生對上職業院校不感興趣,即便上了職業院校也認為是無奈之舉。加之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的管理崗位也看不上職業院校學生,這直接導致了社會對職業教育的認可度不高。新《職教法》凸顯職業教育的地位,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可度,營造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吸引更多的勞動者進入職業學校學習和參加職業培訓活動,促進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事業的發展。
提升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層次
為了更好地統籌協調職業教育的規劃與實施,保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發揮各自在職業教育中的作用,新《職教法》提升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層次。新《職教法》規定,“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促進就業創業和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優化升級等整體部署、統籌實施”;“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新《職教法》的這些規定理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和政府與行業企業之間在職業教育體系中的職責。尤其是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由國務院統籌協調全國的職業教育工作,提升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層次,有助于統籌協調國務院下屬相關行政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行政部門開展職業教育工作。一直以來,我國的職業教育以三種形式存在: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職業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而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之間在國家和地方兩級都缺乏統籌協調,產生了一些問題。例如,在職業教育體系內,職業學校教育被視為正規軍,而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則被冷落,盡管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在技能人才培養方面為社會經濟和產業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參加技工教育的學生因不能獲得學歷證書而不能享受到應有的地位和待遇。技工教育院校在招生、經費保障等方面也因此受到諸多挑戰。新《職教法》把職業教育的統籌協調提升到國務院級別,將有助于協調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之間的關系。
優化了職業教育的構成體系
為了發揮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升職業教育地位,保證受教育者在職業生涯的不同階段接受相應的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推動職業生涯發展,獲得公平的受教育機會,享受平等的待遇,新《職教法》在職業教育體系構建方面注重協調平衡職業教育內外部關系,構建縱向貫通和橫向融通的“立體交叉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新《職教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教深度融合,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一體系的建立將有助于解決職業教育內部職業學校教育、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缺乏融通的問題,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不能互通的問題,以及不同層次職業教育不能貫通的問題。新《職教法》有效地解決了我國現存不同種類職業教育的融通問題,強調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舉,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國家采取措施,大力發展技工教育。職業培訓包括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級分類實施。這些規定有助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職業學校之外的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教育中的作用,真正滿足離開學校,處于不同職業生涯階段的勞動者終身對職業技術技能提升的需要。同時,有效解決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的問題,將大大提高勞動者參加各種職業教育的積極性。這種縱向貫通、橫向融通,兼顧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推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的體系,為義務教育后的勞動者提供接受不同種類和層次的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打開了通道。
融通了職業教育的成果證書
為配合具有貫通和融通特點以及立體交叉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實施,新《職教法》具體規定了不同種類的職業教育證書以及這些證書之間的融通互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證書的融通互認。在證書方面,新《職教法》強調“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勞動者獲得相應的證書,作為其從業的憑證”。規定職業教育實行“結合職業分類、職業標準、職業發展需求,制定教育標準或者培訓方案,實行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接受職業學校教育,達到相應學業要求,經學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接受職業培訓,經職業培訓機構或者職業學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經符合國家規定的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證書互認方面,新《職教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接受職業培訓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證書等學習成果,經職業學校認定,可以轉化為相應的學歷教育學分;達到相應職業學校學業要求的,可以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長期以來,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之間的學習成果不能互融通和互認,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間的學習成果不能融通互認,成了限制勞動者根據意愿和需要選擇不同種類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間的一道鴻溝。新《職教法》實行各種證書和學分互認,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的規定,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之間、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之間架起了一座互認融通的“立交橋”,這座立交橋的暢通,必將大大促進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之間,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之間的融通貫通。
強化了職業教育辦學主體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尤其是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新《職教法》強調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平等參與職業教育,通過多種層次、多種形式,多元化推進職業教育。新《職教法》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推進多元辦學,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平等參與職業教育。”國家鼓勵、指導、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其他學校或者教育機構以及企業、社會組織可以根據辦學能力、社會需求,依法開展面向社會的、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新《職教法》特別強調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作用,第一次明確提出企業是職業教育的重要辦學主體,“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鼓勵企業利用資本等資源,舉辦高質量的職業教育,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招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培訓上崗制度。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為了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作用,新《職教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用于舉辦職業教育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招用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業一線職工職業教育的經費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到職業學校或者職業培訓機構接受職業教育的,應當在其接受職業教育期間依法支付工資,保障相關待遇。此外,新《職教法》還規定應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評價方面的作用,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評價。企業是用人的主體,理應成為職業教育的主體,新《職教法》對企業在職業教育中主體地位的確立以及鼓勵和支持的規定,將改變過去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不夠,積極性不高,職業教育與企業需求脫節的狀況。
豐富了職業教育的形式方式
為了培養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促進就業創業,支持產業發展,新《職教法》強調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在專業設置、招生、培養、考核和使用等方面,都要以市場為導向,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為產業提供人才支撐,以行業發展企業需求為出發點,在實施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時,做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新《職教法》規定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在實施職業教育時應當注重產教融合,實行校企合作。國家鼓勵職業學校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質量評價、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技術技能創新平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相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機制。職業學校的建設要充分聽取行業、企業、學生的意見,可以通過咨詢、協商等多種形式,聽取行業組織、企業、學校畢業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見,發揮其參與學校建設、支持學校發展的作用。職業學校要建立就業創業促進機制,為學生提供多種形式的職業指導和就業創業服務,如職業規劃、職業體驗、求職指導等服務,增強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通過與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開展訂單培養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新《職教法》特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與職業學習和職業培訓機構合作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鼓勵和支持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融合型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新《職教法》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習基地,職業指導,訂單式培訓,學徒制培訓等職業教育形式方式的規定,將有助于解決職業教育與市場脫節,與企業用人聯系不緊密,學生的知識和技能不能滿足企業的要求,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專業設置,課程開發,師資隊伍,教學實施,學生招收,學習評價,實習就業等方面,與企業合作不夠等問題。
平等了職業教育的機會待遇
為了全面提升職業教育的地位,新《職教法》在平等職業教育機會待遇方面,對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教師和接受職業教育的學生的發展機會和待遇方面,做出了專門規定。在教師機會與待遇方面,新《職教法》要求提高職業教育教師的專業素質與社會地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教育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保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國家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提升職業教育教師的素質和職業發展機會。在崗位設置和職稱評定方面,國家建立健全符合職業教育特點和發展要求的職業學校教師崗位設置和職務(職稱)評聘制度。在受職業教育者的機會和待遇方面,新《職教法》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在升學方面,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就業和職業發展方面,新《職教法》規定特別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職業學校畢業生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新《職教法》的這些規定,必將改變社會對受職業教育者只能當工人做“藍領”,而不能當管理者做“白領”的固化認識,真正提高職業教育的社會認知度。
強化了職業教育的法律權益
為了有效保護職業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權益,發揮實習的應有作用,提升實習的質量,新《職教法》特別強調對職業學校學生權益的保護,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新《職教法》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安排實習崗位,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接納實習的單位應當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按照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參加相關保險、接受職業技能指導等權利;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簽訂實習協議,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實習實訓學生的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協商實習單位安排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匹配的崗位,明確實習實訓內容和標準,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不得違反相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通過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學生實習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學生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參加相關保險、接受職業技能指導等權利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安排學生實習,是職業學校學生與企業建立聯系,將在學校所學到的專業知識應用于就業崗位,提升實際操作能力,增強就業能力的重要機會和方式。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以實習為名組織學生到企業生產“流水線”上務工,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強制實習、收費實習、實習專業不對口等問題長期存在。相信新《職教法》對學生實習權益的這些保護規定,將有效保護學生實習的權益,使學生在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問題得到遏制,真正發揮實習的作用。(作者鄧寶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院特約研究員)
2022年6月10日
來源:人社部